2005年8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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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代材料上留有“诱供”隐字
广西高院副院长杨多铭受贿案始末
金焰

  2005年8月5日,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杨多铭,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法院认定杨多铭受贿的金额并不多——17万元,杨多铭案似乎并没有多少特别之处,然而此案被告人曾是一名法院高官,仍有许多令人玩味的地方,尤其是他用牛奶在交代材料上写下隐形字的“创举”,让本案有了“另类”色彩。
    
  高院副院长被举报
  现年54岁的杨多铭祖籍安徽安庆市,在广西桂林市出生。杨多铭1979年进入法院工作,1984年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,1990年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1996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,时年仅45岁,在人们看来他是个前途无量的人。杨多铭的案发因一桩贪官腐败案而起。2000年6月,原贺州地区公安局局长吴昌考被原贺州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、贪污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,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吴昌考不服判决,向广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。上诉期间,吴的一些亲友开始了四处“活动”。
  据检察机关所查,吴的弟弟吴某委托时任梧州市郊区党委书记的包军出面活动,想办法与广西高院负责二审的相关人员联系上。包军通过梧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应钊、赔偿办主任黎华的联系,在南宁请时任广西高院刑二庭副庭长、吴昌考上诉案审判长的黄志扬等人吃饭,由此结识了分管刑二庭的杨多铭。
  2000年6月的一天,杨多铭与李应钊、黎华、包军在南宁跨世纪饭店一起吃饭,饭后杨多铭收受了包军送的1万元;8月,杨多铭在梧州市五丰大酒店住房内收受包军和黎华送的5万元。杨多铭答应帮忙。不久,广西高院改判吴昌考犯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  2000年11月,为感谢杨多铭的帮助,包军、黎华、李应钊专程到北京看望正在学习的杨多铭,包军送给杨多铭5万元。
  然而,吴昌考对高院的二审判决仍不服,再向高院提出无罪申诉。广西高院2003年5月驳回吴昌考的申诉。在狱中的吴昌考便开始向广西有关部门举报杨多铭受贿。
  2004年11月,杨多铭接受广西纪委调查;2005年2月5日,杨多铭被广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,同日被逮捕;2005年4月1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,免去杨多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。
  还有其他受贿行为
  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对杨多铭的调查和侦查过程中,发现杨多铭还有其他受贿行为。2001年下半年,广西高级法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,高院刑二庭审判员周建成为能竞争上刑二庭副庭长职位,向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邝云升“求助”,要他在杨多铭面前说“好话”。周建成请邝云升吃饭,交给邝一个内装有3万元的信封,托他转交给杨多铭。杨多铭收下这笔钱后,在院党组人事讨论会上,同意周建成任刑二庭副庭长,之后周建成如愿当上了刑二庭副庭长。
  在材料上写“隐字”
  在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期间,杨多铭写下了多份供述材料,承认自己收受贿赂。广西检察院指定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检察院对杨多铭提起公诉,2005年7月6日上午,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公诉机关指控杨多铭受贿18.5万元。
  在法庭上,杨多铭推翻了此前他的所有供词。“我承认确实写了供述材料,并承认收到了指控的18.5 万元,材料上也有我的亲笔签名和手印,材料内容是不真实的。我是被诱逼的。”杨多铭说。
  “我在写交代材料的纸张上用豆浆、牛奶等无色液体作了注明,注明有‘被教育’、‘诱逼’、‘诱供’、‘诱供所致’、‘诱’等字。”为了证实我所说的真实性,我请求对我的交代材料的原件进行提存和鉴定。”杨多铭最后说。
  7月20日,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。
  在这次庭审上,公布了广西天宏司法鉴定所受广西高院的委托,对杨多铭的7份24页材料进行的鉴定。鉴定称,2004年12月18日杨多铭的自书材料页脚倒数第三行左方有“诱供”、签名下方处有“诱供所致”的压痕暗记;12月28日自书材料页眉右方处有“诱”字,签名左上方及倒数第三行右方、倒数第五行左方有“诱供”的压痕暗记,页脚左、中、右方分别有3处用牛奶书写的“诱供”暗记等等。据统计,在杨多铭24页自书材料中标记多达40多处。
  暗注“诱供”不等于存在诱供
  2005年8月5日,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杨多铭案作出一审判决。判决认定杨多铭受贿17万元,并对杨多铭的“诱供”辩词进行了详细分析。
  法院认为,仅凭杨多铭在自书材料中暗写的“诱供”、“诱逼所致”本身并不能证实在纪委调查期间存在着诱供的事实。暗记本身只能作为一个间接证据,同时需要其他的证据加以印证才能证实是否有“诱供”,而且杨的暗记只有“诱供”等几个字,缺乏进行诱供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人物的指向,看不出一个资深法官是如何被诱供的。杨多铭的自书材料内容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,因此其自书材料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。
  法院判决杨多铭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;受贿赃款17万元,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。